2018-08-21 22:36:43coolanews

台南北區七月車禍一死三二二傷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警五分局統計今年七月份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三四九件,其中二五八件造成一人死亡、三二二人受傷,未依規定讓車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要肇事原因。

警方指出:依發生時間統計:一、十六至十八時發生五十九件,占十七點一%。二、七至九時發生五十件,占十四點四%。三、十二至十四時發生四十七件,占十三點五%。

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一、臨安路二段與公園南路口。二、長榮路五段與公園路口。三、林森路三段與開元路口。四、林森路三段與東豐路口。依肇事原因統計:一、未依規定讓車一一九件,占三十四點二%。二、未注意車前狀況四十一件,占十一點九%。三、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二十四件,占七%。

警方表示今年七月二十六日清晨五時在台南市北區小東路與東興路閃光號誌路口,發生汽車與機車擦撞事故,造成機車騎士一人死亡。肇事主因為「行經閃光紅燈(支道車)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讓幹道車先行」、次因則為「行經閃光黃燈(幹道車)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一一條及二二四條規定:一、閃光黃燈代表:幹道、『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代表支道、『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安全時才可續行。

 警方強調開車上路應依照道路上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如路口沒有設置號誌、標誌及標線指示時,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警方提醒市民朋友及用路人多一分注意,就能降低意外發生,保障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