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4 23:05:12coolanews

老人醫療代步車視同行人不能上道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交通大隊統計今年一到五月份,台南市共發生了六件「行人」的死亡車禍,引人矚目的是其中包含二件醫療代步車與汽車的交通事故,也被警方視同行人車禍,因醫療代步車不算是「車」,其路權視同一般行人,是不能駛到道路的。

據了解,五月二十三日發生在南化地區,一名近九十歲的老人乘坐醫療代步車穿越道路時,和一輛小貨車相撞,造成該名老人傷重送醫不治死亡;另一件是同月二十五日發生在白河地區,七十多歲的年長者使用醫療代步車,遭小貨車不慎從後追撞,送醫急救無效。

目前我國社會老年人口漸漸增長,而在鄉下坊間又常見這些銀髮族以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為交通工具,如同汽、機車般的直接行駛在道路上,但因老人家視聽力等生理機能已較退化,反應不如常人,所以就變成了令人心驚膽跳的危險「風火輪」,考驗著其他駕駛人的注意力,險象環生。

依照交通部解釋,經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的「醫療用電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條、第一三三條至第一三九條有關行人的管制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一條之一規定,對於違規者可處新台幣三百元至三千元不等之罰鍰。

另若不是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許可的醫療器材,或經型式審驗合格,並領用牌照或取得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而是廠商製造或進口之電動休閒車等之動力載具,就只能為運動、休閒目的,在公園、廣場或觀光遊憩區域等非公共道路範圍內使用,不可行駛在道路上,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

依警方的說法,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不是車,是行人活動的輔助工具,路權等同「行人」,不可以當成汽機車,直接駛上道路,這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且電動代步車車身低,不論是行駛中靠近他車或停等紅燈時,稍不注意就會被忽視,如又陷入「內輪差」的視覺死角,極易成為車下亡魂,另因電動代步車的設計,不是用來行駛在一般道路上的,較缺乏夜間照明及警示安全設備,如在路上趴趴走,遇到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駕駛人,就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民眾應注意,使用電動代步車應遵守行人相關規定,更要讓長者明白,電動代步車不是汽機車,而是視同行人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