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 22:41:19coolanews
又見醉男酒駕撞死人嚴刑重罰有效嗎?
台南市中西區健康路、慶中街口,一月二十一日凌晨五時許發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一台自用小客車從後方追撞重機車騎士,機車倒地起火燃燒,方姓騎士受傷送成大醫院救治,於上午六時宣告不治死亡,自用小客車馬姓駕駛酒測值0點九三MG/L,涉嫌酒駕撞死人,幾乎每天都有酒駕撞死人,重罰嚴刑有效嗎?
媒體報導,屏東一名林姓男子酒駕罰不怕,已經五次酒駕,還曾因此坐牢,沒想到又因沒戴安全帽被攔,又再度被抓包第六次,員警看不過去,建議應該將酒駕累犯的交通工具查扣沒入,不過檢方認為此舉不符合律比例原則,最後讓他五千元交保。
據了解,林男酒駕不是第一次,從九十六年開始連續二次酒駕被罰款三萬元和九萬元,但一0四到一0六年間又三度酒駕,前兩次被罰十五萬元和十八萬元,第五次因為連續酒駕,被關五個月。如以目前酒駕刑責而言,丁男被重罰,也被關了,但為何仍無法遏阻酒駕丁男不酒駕?顯示酒駕不僅僅是僥倖心理,更是觀念與習慣問題。
員警建議酒駕累犯,將其交通工具沒入,因為酒駕就等於是在玩弄別人的生命,且酒駕撞死人的機率太高。針對法務部擬定要修法,將酒駕肇事者的交通工具沒入,對於酒駕累犯建議一起列入,此舉也獲得許多民眾力挺,因為這不失是猛藥良方,你敢酒駕肇事、敢屢犯不改,那將你的「犯罪工具」沒入,看你如何? 惟依法論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確還有待商榷,不過這是一個有預期效果的方向,如何透過配套與標準強化其入法事能性,值得立法諸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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