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 23:35:35coolanews
台南市北區十二月交通安全『警』來報
【記者蔡宗豪/南市報導】台南市警五分局統計一0六年十二月份,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三一六件,其中二五六件造成三四九人受傷,六十件為單純車損事故,經統計,「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因素。
台南市警五局依發生時間統計:一、十三至十五時發生四十三件,占十四點七%。二、十七至十九時發生三十八件,占十四點四%。三、七至九時發生三十三件,占十三點四%。二、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一、北安路1段與公園路口。二、中華北路一段與大興街口。三、中華北路一段與海安路三段路口。四、公園南路與富北街口。
三、依肇事原因統計:一、未依規定讓車八十四件,占二十六點五%。二、未注意車前狀況四十四件,占十三點九%。三、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二十一件,占六點六%。
宣導路口停、讓規定:經統計,「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因素。駕駛人開車上路應依照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但遇到路口沒有標誌、標線指示時,駕駛人常因無法分辨路權,未能禮讓而造成意外發生。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提醒各位用路人多一分注意,就能降低意外發生,保障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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