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購物用塑膠袋政策起跑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107年1月1日起正式擴大施行限制購物用塑膠袋政策,管制對象達14類,台南市環保局歷經6個月宣導,元旦一早即由台南市環保局長林健三,親自率隊展開首波抽查,共分5組分散不同行政區,抽查14類行業計171家次,店家均配合良好,全數符合規定。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由原現行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今107年元旦起,新增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共計14大類管制對象。今天抽查各店家均已張貼不提供塑膠袋的告示,並並搭配宣導購買塑膠袋之價格,多數店家的塑膠袋都為1~2元,部分較大型購物袋則為5~8元。
各組稽查人員抽查時發現,有不少民眾自備環保袋與環保杯購買茶飲,多數民眾均採不索取塑膠袋方式購物。民眾郭小姐表示:「早就習慣不索取塑膠袋及吸管」。此外有店家表示,年齡層較大者,仍有習慣索取免費塑膠袋,經告知即日起不免費提供塑膠袋,也都表達願意支持。部分連鎖加盟店提到已向總公司反映設計專屬環保專用袋,目前在設計或製作階段,後續將陸續加入環保行列。
商家應遵守「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修正公告」不得使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規定,違規業者,第一次查獲開立勸導單,第二次及其後違反者、108年1月1日起,均予告發,並處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罰。
台南市環保局呼籲,管制對象響應塑膠袋減量政策,不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購買購物用塑膠袋,並鼓勵民眾以生活減廢三招「自備、重複、少用」減少使用一次用的塑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