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0 00:01:11coolanews

南檢偵辦養鴨大戶輸入禽流感疫苗起訴二人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養鴨大戶,輸入禽流感疫苗,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對王姓業者等二人提起公訴;另查獲有大學郭姓副教授等二人涉嫌製造販賣非法動物用疫苗案交保,目前南檢仍持續擴大偵查中。

台南地檢署於今年七月接獲行政院農委會告發養鴨王姓及李姓大戶,涉嫌利用空運托運方式,自大陸地區進口非法禽流感疫苗,於今年六月底日在金門尚義機場,欲以高粱酒包裝禽流感疫苗輸入台灣而闖關失敗之事實,即指派陳竹君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警刑警大隊積極追查疫苗來源。

檢警先查獲王姓業者之疫苗來自李姓涉案人,再查獲李姓涉案人之疫苗源自於某國立大學郭姓副教授及張姓助理教授等人,先後發動三次搜索,共二十個地點,傳訊二十二人,其中王姓被告等三人羈押禁見,二人具保;金門地檢署亦將入禽流感疫苗案件移轉至南檢偵辦。

南檢指出,本案於金門尚義機場查扣李姓被告闖關失敗之疫苗二0九瓶後,馬上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席時英,指揮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金門機動查緝隊,持法院搜索票於金門機場李姓被告住處,扣得禽流感疫苗標籤及空瓶、金門高粱酒空瓶十八瓶及包裝紙箱、工具等物。

台南地檢署陳竹君檢察官則就李姓被告疫苗來源,先於今年八月二日指揮台南市警刑事警大隊等,持法院搜索票在台南、雲林、屏東之王姓業者住所及養鴨場等八個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扣得水禽雷氏桿菌等疫苗七十三瓶、小鴨出貨單等物;並在屏東縣萬丹鄉堤防路等處,查扣王姓業者棄置之非法疫苗四十二瓶,重約一百四十公斤。經傳喚王、李等八人到案接受調查, 王、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二人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輸入、運送動物用禁藥等罪嫌重大,有滅證之事實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裁准李、王二人羈押禁見。

檢警再持續追查後,發現王姓業者除自大陸地區輸入非法疫苗外,另向一名李姓涉案人購買非法疫苗,檢察官即指揮台南市刑大於今年十月二十七日前往李姓涉案人之住所及其位於嘉義之養鴨場搜索,扣得非法疫苗八十八瓶等物。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李姓涉案人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製造、販賣、轉讓動物用偽藥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由法官裁准羈押禁見。

檢方指出王姓業者知悉李嫌遭查獲後,將部分疫苗丟棄,部分藏放於雲林、屏東江姓、胡姓友人(均另案偵辦中)住處。經南檢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於王姓業者公司、畜牧場、住處等處執行搜索,扣得收帳明細、出貨單、注射器、水禽雷氏桿菌等疫苗七十三瓶;再於屏東縣堤防路旁草叢堆,扣得胡姓友人棄置之禽流感等非法疫苗四十二瓶。

檢警調查發現李姓涉案人之疫苗係付費由某國立大學教授製造,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前往該大學郭姓副教授、張姓助理教授辦公室、實驗室及住處搜索,並傳喚郭、張等八人到案說明。

檢方說,按動物用藥品之製造,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驗登記,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學術研究機構試製動物用藥品之樣品,亦應經核准,才得免申請檢驗登記及核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經訊問後,認郭、張未經核准而製造、販賣疫苗,均屬動物用偽藥,郭姓副教授具保新台幣二十萬元;張姓助理教授認有串證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未獲准,由法官裁定具保新台幣三十萬元。王、李二業者經偵查終結,於十一月二十九日提起公訴;李、郭、張等三人仍持續擴大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