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3 22:38:56coolanews

小違規易肇事民眾要小心

貪圖一時之便搶快、不想停等紅燈太久、打方向燈麻煩,諸如此類的理由,是常見民眾違規紅燈右轉、超越停止線或轉彎、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的說詞,但往往是省個幾秒鐘,卻冒著生命安全的風險,毫不值得,民眾應平日養成尊重他人路權的習慣,切勿因小失大,後悔莫及。 
  交警大隊指出,號誌化路口,原則上是禁止紅燈右轉,僅有在特定路口,例外設立告示牌或以號誌燈號,才允許紅燈右轉,民眾若貿然紅燈右轉,橫向車流駕駛人不易查覺,便很容易發生碰撞車禍事故。
  此外,駕駛汽機車停等紅燈時,應停等於停止線後方,不可貪圖一時之便,超越停止線停等,機車也不可超越而停等於機慢車待轉區,占用待轉車輛停車空間,因為這會妨礙橫向車道車流,也易發生衝撞車禍。此外,常見汽機車在做變換車道或轉彎時,沒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這會使週遭人車便無法預先得知民眾車輛的行向,也就無法做閃避或禮讓的動作,故駕駛車輛在變換車道或轉彎時,應先使用方向燈,並留意照後鏡、稍微擺頭看後方死角有無車輛,若無才可變換車道或轉彎,以策安全。
  據台南市警局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一至九月,取締紅燈右轉九九一七件、紅燈越線臨停八四二三件、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七四0一件,顯示一般民眾經常違規。
  據查,汽機車若越線臨停,如超過路口延伸線,將視同闖紅燈,可處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如果本身的駕駛行為構成闖紅燈要件,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將可能負擔全部肇事責任。為確保你我生命財產安全,平日應養成尊重他人路權的習慣,勿因小失大,危害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