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5 22:35:23coolanews
一0六年四月份台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警方說,一、依發生時間統計:16至18時發生44件,占16.1%;12至14時發生37件,占13.6%;10至12時發生36件,占13.2%。二、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海安路3段與臨安路2段口;小東路與長榮路3段口;北門路2段與東豐路口;大興街與大和路口。三、依肇事原因統計:(由多至少)未依規定讓車71件,占26.1%;未注意車前狀況54件,占19.8%;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27件,占9.9%。
警方指出,「行人路權」是指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權利。行人專用道、行人穿越道(俗稱斑馬線),是提供行人專用的,車輛不得佔用、行駛於行人穿越道。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三條規定,行人在使用行人穿越道及通過交岔路口時,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故行人在使用行人穿越道及通過交岔路口時擁有絕對優先路權。但行人如違規穿越,仍須負擔部分責任。
行人雖擁有優先路權,也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三條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第一三四條規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
不論是行人或各種車輛在道路上都必須相互尊重禮讓,尊重他人的路權就是保障自己的路權。不要因為貪圖方便、搶快、違規,造成自己及他人的危害。遵守路權規定,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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