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7 22:37:08coolanews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二審判刑三年六月
〔記者林雲市報導〕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昨天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李全教被改判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本案仍可上訴。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一審被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全案上訴二審,二審昨天宣判,改判李全教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李全教當選台南市議員及選上台南市議長後,引起台南市長賴清德不滿,因而引起震驚全國的台南府會衝突,市長賴清德因而以「黑金」為由,一度拒進市議會二百多天,李全教也因此官司纏身,李全教自己因賄選喪失議員資格及議長寶座。李全教昨天未到庭聆判。
對於本案判決結果,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議長賄選案固然對台南市這塊民主聖地的衝擊很大,但進而促成地方制度法之修改,讓議長、副議長的選舉改為記名投票,讓陽光照進地方政治,黑金改革亦已完成。後續司法問題就交由司法單位處理,市府團隊目前將持續專注於市政建設的規劃與推動,為城市發展努力,以回報市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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