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23:10:37coolanews
台南震災維冠大樓倒塌建商林明輝等五人各判五年罰九萬
台南震災維冠大樓倒塌案,造成一一五人死亡,台南地院昨天傍晚宣判,將建商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等五人,依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均處有期徒刑五年,均併科罰金新台幣九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法院強調這已是法定最重刑。
台南地院指出,林明輝是維冠建設公司負責人,張魁寶、鄭進貴是設計、監造、審核之建築師,洪仙汗是維冠建設公司設計部經理、鄭東旭是大合鑽探結構技師,因業務過失,在結構設計低估靜載重、梁柱誤用拉力不足之鋼筋、繪製建築設計圖及配筋結構設計不佳,鋼筋續接器施工不良,梁、柱接頭未加箍筋,及梁主筋未做彎鉤等原因,致大樓於倒塌後,使房屋損壞加速、加劇及傷亡增加。
又因為如此導致住戶一一五人死亡,一0三人輕、重傷,致使眾多住戶家破人亡,可歸責的不是天災或不可抗力,而係整個建築案件之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之繪製、建築施工之施作、監造、監工過程中,因層層相依的人為重大過失所造成,眾多被害人因此身心均受有巨創,家園全毀,家破人亡,情狀甚為淒慘。
本案所造成之損害,不是僅造成數人或數十人傷亡之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所可比擬,且被告又未與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復均矢口否認犯行,互相推諉,未見悔意,即便量處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法定最重刑度,猶嫌不足,而均量處被告五人法定最重之刑,併科以法定最高罰金新台幣九萬元。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被害人等一二三人,對被告林明輝、洪仙汗、鄭東旭、鄭進貴、張魁寶、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共七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請求之訴訟標的金額約為新台幣六十二億七千一百餘萬元,案移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記者林云南市報導〕台南震災維冠大樓倒塌案,造成一一五人死亡,台南地院昨天傍晚宣判,將建商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等五人,依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均處有期徒刑五年,均併科罰金新台幣九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法院強調這已是法定最重刑。
台南地院指出,林明輝是維冠建設公司負責人,張魁寶、鄭進貴是設計、監造、審核之建築師,洪仙汗是維冠建設公司設計部經理、鄭東旭是大合鑽探結構技師,因業務過失,在結構設計低估靜載重、梁柱誤用拉力不足之鋼筋、繪製建築設計圖及配筋結構設計不佳,鋼筋續接器施工不良,梁、柱接頭未加箍筋,及梁主筋未做彎鉤等原因,致大樓於倒塌後,使房屋損壞加速、加劇及傷亡增加。
又因為如此導致住戶一一五人死亡,一0三人輕、重傷,致使眾多住戶家破人亡,可歸責的不是天災或不可抗力,而係整個建築案件之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之繪製、建築施工之施作、監造、監工過程中,因層層相依的人為重大過失所造成,眾多被害人因此身心均受有巨創,家園全毀,家破人亡,情狀甚為淒慘。
本案所造成之損害,不是僅造成數人或數十人傷亡之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所可比擬,且被告又未與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復均矢口否認犯行,互相推諉,未見悔意,即便量處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法定最重刑度,猶嫌不足,而均量處被告五人法定最重之刑,併科以法定最高罰金新台幣九萬元。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被害人等一二三人,對被告林明輝、洪仙汗、鄭東旭、鄭進貴、張魁寶、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共七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請求之訴訟標的金額約為新台幣六十二億七千一百餘萬元,案移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