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6 22:55:39coolanews

台南市動保處召開動物用藥品相關法規講習會教育正確藥物安全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為預防畜禽產品藥物殘留之發生及疫病擴散,以保護消費大眾食品之安全,並確保畜禽業者使用之動物用藥品品質無疑慮,避免業者違法販售動物用偽、禁、劣藥等情事之發生,特於9月6日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在動保處新營辦公室3樓會議室辦理動物用藥品相關法規宣導會,邀請國立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詹東榮教授演講「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及藥物安全性評估」。

會中邀集本巿各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販賣業者、飼料廠及所聘請動物用藥品推銷員及獸醫師等相關業者共計100人參加,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為了讓從事動物用藥品業者明瞭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及對所販售動物用藥品之安全性有所了解,主要宣導現行動物用藥品之相關管理法規、新藥申請流程、藥品外銷輸出規定、正確安全用藥之重要性、藥物殘留的安全性評估,期使相關業者能確實瞭解並遵守用藥規定,避免違法情事發生。

台南市動保處表示,台南市目前計有7家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210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及17家飼料業者,動保處配合農委會防檢局等單位依照動物用藥廠優良藥品製造標準(GMP)追蹤檢查作業要點針對台南市動物用藥品製造廠執行後續性查廠工作,並前往畜牧場、販賣業者及藥廠抽查巿售動物用藥品送檢,不合格者予以裁罰及啟動回收機制並不定期至畜牧場輔導正確用藥之觀念,以確保畜禽業者使用之動物用藥品品質無疑慮及維護消費者食用健康。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台灣地理環境及畜禽飼養型態,使用藥品來預防及治療畜禽疾病的發生在所難免,但業者及養殖農民必須合理、安全正確用藥,確保所生產的畜禽產品衛生安全無藥物殘留,是目前重視之課題。台南市動保處提醒台南市相關動物用藥品業者(包含公司行號、動物醫院及寵物業者)應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辦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才能販售動物用藥品,如果未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將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