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19:50:53coolanews
男子酒駕路口停等紅燈睡著被警查獲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警三分局安順派出所警員郭仁德、楊征斌,日前清晨五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有人駕駛自小客車在安和路、安中路口停等紅綠燈時,好像睡著了,員警立即趕至該路口,發現自小客車張姓駕駛睡著了,經叫醒進行酒測值達0點四二mg/l,已涉公共危險罪嫌。
警方說,當時車輛排檔桿尚在D檔,但張男腳仍踩著煞車,為避免該自小客車暴衝或遭不知情車輛從後追撞,員警趕快由該車副駕駛座將車輛排檔桿排至P檔,同時將張男猛力搖醒。
員警詢問張男是否身體不舒服,其表示在楠西區種芒果,近日芒果園因噴藥致太累睡著了,惟員警發現張男臉色通紅且有酒味,告知不要再騙了,張男才坦承因朋友至楠西找他,他送朋友返家後朋友邀約在其家中有喝了一些酒,經警方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達0點四二mg/l,已涉公共危險罪。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點一五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點0三%)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罰鍰為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一0二年六月十一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點二五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點0五%)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台南地檢署辦理。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台幣九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三年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