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查獲漁船加油站詐取漁船用油案
台南地檢署追查部分漁民與漁船加油站業者,涉嫌共同詐領政府補助之漁業動力用油後,轉售大陸漁船牟取暴利,檢警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某民營加油站及三艘漁船與多處處所,查扣人民幣二十一萬六千元、扣押漁船上油管、油槽、抽油馬達等物及相關帳證資料,檢方傳訊十八人到案應訊,並將陳姓加油站業者聲押獲准。
台南地檢署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指出,南檢接獲檢舉,得知有部分漁民與漁船加油站業者,覬覦政府補助之漁業動力用油有利可圖,涉嫌共同詐領政府補助之漁業動力用油後,轉而將購得優惠補助之漁船用柴油非法運送至外海,銷售予大陸漁船,藉此牟取暴利,情況十分嚴重。
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朝文,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南巡局台南第二機動查緝隊、台南市刑警大隊進行長期蒐證。檢察官等蒐證齊全,即向法院聲請十四張搜索票,於五月四日指揮司法警察官計約一二0人,在台南、高雄、澎湖等地區,同步執行搜索某民營加油站及三艘漁船與多處處所,同時查扣人民幣二十一萬六千元、扣押漁船上油管、油槽、抽油馬達等物及相關帳證資料,檢察官並傳訊十八人到案應訊。
檢方查知台南市某民營漁船加油站陳姓業者利用漁船加油之機會,先以約每粒(即二百公升)新台幣二百至二百五十元之代價,向漁船購買核配量內多餘之油點,收集政府優惠補助之漁船用油後,再指示旗下由謝姓、楊姓等人及另名呂姓男子,駕駛漁船將收集之漁船補助用油載運至台灣外海,以每粒人民幣七百至一千元不等之價格售予大陸地區漁民,以此方式販售共約四千公噸之漁船用油予大陸漁船,不法所得超過二千萬元。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加油站業者涉嫌詐欺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由檢方深入調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