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6 19:51:50coolanews

台南市政府代理地震受災戶提出之第二件假扣押聲請法院部分准許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台南地院前天下午四時五十分許,收到台南市政府代理地震受災戶提出之第二件假扣押聲請,已由承辦司法事務官於晚上裁定部分准許,台南市政府並已派員領取裁定書。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指出,債權人以新台幣四五二萬元為債務人林明輝、鄭進貴、張魁寶供擔保後,得對債務人林明輝、鄭進貴、張魁寶之財產於新台幣二億七千一百零四萬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其餘聲請駁回。

  法院駁回理由:一、陳、林姓維冠建設有限公司股東,依公司法九十九條規定,各股東之責任以出資額為限。且債權人並未提出釋明債務人陳、林二人是否參與系爭建物之興建,就該二人未就假扣押之請求及原因提出釋明之證據,於法有違,應予駁回。

  二、債務人鄭、林、林、黃等四人,於提出本件假扣押聲請前死亡,提出假扣押聲請時既已死亡,並無當事人能力,無可承認的行為,亦不能補正,因此以之為執行債務人,於法不合,亦應駁回。由於該件假扣押聲請係於上班時間受理,依法分由司法事務官辦理。

  行政庭長郭貞秀指出,另外台南地院受理台南市政府代為聲請,經台南地院於二月十二日部分裁准之假扣押執行聲請,前晚能聯繫得到的金融等相關單位,均已依法送達扣押命令,而在外地財產亦已依規定囑託其他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