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9 22:58:00coolanews

台南地院「維冠金龍大樓」案裁定三名被告羈押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台南地院行政長郭貞秀指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對被告林明輝等三人聲請羈押,法官訊問後,認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重大,被告三人所供述內容很多不相符合,互相不一致,而且還有部分相關的證人尚未到案,尚待釐清,被告三人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必要,且此係無法以具保代替之,應予羈押,以利追訴、審判,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行政長郭貞秀指出,裁定羈押之主要理由:一、本件「維冠金龍大樓」,其東側一至五樓樑柱接頭之箍筋數量,箍筋數量減少、變細;現場採樣三樓大樑,主筋彎鉤長度不足;現場梁柱斷裂倒塌,相鄰鋼筋續接未有錯開。顯見本件確有大樓施工存有缺失之情形。

  二、被告三人對於本件大樓監造人之建築師,是否係「借牌」予維冠建設有限公司、「借牌」之接洽情形及監造人當時是否實際至本件工地現場監工等節,互見歧異。三、本件證人亦指認被告林明輝就本件大樓之營造係向營造廠商借牌。

  四、被告張姓及鄭姓二人就本件大樓倒塌後,雙方直接以通訊軟體聯繫、間接透過友人聯繫、及聯繫內容等節,所述不一,互相矛盾。五、另有檢察事務官職務報告、通訊軟體簡訊翻拍照片、相驗屍體證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