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5 21:16:34coolanews

台南市警四分局將持續取締手持香菸駕車行為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常有部分癮君子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因一時菸癮作祟,手持香菸、吸食、點燃,以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甚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之一條,將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台南市警四分局,將持續落實取締,以有效防制意外交通事故發生。

  台南市警四分局長邱文亮表示,部分汽、機車駕駛人習慣於駕車時吸菸,導致香菸菸頭灰燼因風壓飛散,而灼傷或影響後方用路人,另吸菸產生二手菸亦經常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造成困擾與不適,影響行車安全。

  為規範此類行為,立法機關特修法增訂此處罰規定,至於行為人亂丟菸蒂部分另有環保法規加以規範,兩者並無衝突,癮君子駕駛人務必注意自身行車安全。

  另外,台南市警四分局長邱文亮提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四分局於執法時會視實際狀況施以勸導或舉發,至於駕駛人若使用「電子菸」則不在取締範圍,惟駕車時手持物品仍會影響駕駛時的專注力,駕駛人仍應注意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