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5 21:12:28coolanews

廢水檢測申報辦法修正逾期即開罰不再提醒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去年底修正,今年起業者未按時完成定期檢測申報,不再另行通知業者申報,一律依法開罰,台南市環保局副局長林健三,呼籲業者依新規定按時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台南市一三00多家電鍍、化工、畜牧等業者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前半年(設置甲級專責人員應為前一季)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舊辦法規定,逾期未申報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仍未申報,才會認定違反規定開單裁罰。據統計,往年總有二十五%業者約三百家都等到台南市環保局通知後才補申報,迄今尚無業者受罰。

  台南市環保局說,去年十一月公布修正管理辦法規定,有申報義務,不為申報者,即應受罰。亦即自今年二月一日起如未於期限內申報即開單告發,處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南市環保局強調,水污染防治法去年修正後,大幅提高刑責及罰鍰額度,環保局籲請事業單位妥善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維持正常功能,並依規定實施定期檢測申報,避免產生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