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20:57:24coolanews

超速最高可罰二萬四千元減速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記者蔡宗豪南市報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研究指出,當行車速度增加五%,將增加受傷事故件數十%,且增加死亡事故件數二十%,顯示降低行車速度對受傷及死亡事故件數亦有相同影響。

  台南市警局指出,很多交通事故不是直接由於車主的駕駛技術造成的,而是緣於路況不佳或路段不熟。研究和實踐表明,將車速從五十公里/小時提高到六十公里/小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就會提高數倍。而將車速降低一%,就能使車禍的發生率降低二%~三%。所以,低速行駛是防止在路況不佳或路段不熟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最好防範措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內,機車一千二百元,汽車一千六百元。(即超速二十公里以內最低罰鍰金額機車一二00元,汽車一六00元,每增加二十公里增加一個級距二百元,超過六十公里以上則罰八千元,再增加二十公里,則增加四千元,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一百公里,處最高金額二萬四千元),市警局並將測速照相地點公告於網站上,請用路人減速小心駕駛。

  市警局呼籲所有汽車及機車駕駛人,切勿搶快超速,一時的方便可能就會奪去一個用路人或失去自已的寶貴生命,只有用路人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確保大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