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20:55:29coolanews

鹽水遭棄置有機廢液網路PO文台南市環保局說明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台南市環保局針對有民眾網路po文指台南鹽水地區,遭人棄置四十桶廢棄物報警及環保局都不處理一事澄清說明指出,稽查人員據報即立即前往查處,並請地主依法儘速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相關貝克桶內廢液。

  環保局指出,有民眾於本月二十五日在網際網路爆料公社po文表示:「台南市鹽水某空地遭棄置將近四十桶廢棄物,有看攝影機,車輛皆沒有車牌,報警,警察叫我朋友自己處理,叫環保局也是一樣,更扯的是還叫我朋友搬進去,不然會被投訴!」,此一消息於po文後引起網路鄉民熱列討論。

  環保局表示,本案係於今年六月二十三日接獲民眾報案陳情,台南市鹽水區仁愛段遭棄置有機廢溶劑桶,便即刻派員前往查察,稽查人員於現場確有發現堆置三十七桶盛裝不明廢液之貝克桶。

  惟據稽查時地主表示:「該貝克桶係今年二月十六日遭不明人士所棄置,且該貝克桶所有標籤均移除,無法追查來源,地主並表示先將貝克桶移置房屋內,並加以覆蓋,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因報案陳情稽查時距地主發現遭棄置時間已歷時四個多月,已無相關攝影機監視畫面足供調閱查證,因此環保局稽查人員,於現場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責請地主儘速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相關貝克桶內廢液。

  環保局長李賢呼籲事業單位,事業廢棄物應委託合法業者清理,切莫貪圖方便,隨意委託不法業者處理;任意棄置、回填或堆置廢棄物一經查獲,即交警方偵訊移送法辦,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且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仍應負清除處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