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色號誌燈深夜時段調整為閃光運作仍應依規定二段式左轉勿直接左轉
【記者蔡宗豪/南市報導】台南市交通大隊提醒機車族駕駛朋友,行經有三色號誌燈路口,或者閃光號誌燈及原本是三色號誌燈,因深夜車輛較少改為閃光號誌燈,在有規劃機慢車二段左轉路口時(即路口有二段式左轉標誌及有機慢車待轉區標線),於該時段行經該路口,機慢車均須二段式左轉,不可以直接左轉。
警方說,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規則」第65條,用以告示左轉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前方路口之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路口附近明顯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線。
另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1.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2.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於是機慢車行駛至前開設有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路口時,無論是行車管制號誌或閃光號誌,仍應依該標誌之指示轉彎,惟為避免混淆機慢車用路人,道路主管機關亦可以加設附牌方式說明閃光號誌時相是否可直接左轉。
台南市警察局呼籲所有機車及慢車駕駛人,切勿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於深夜時段認為沒有車就直接左轉,一時的方便可能就會奪去一個用路人或失去自已的寶貴生命,只有用路人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確保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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