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登革熱噴藥可請公假一天
〔記者林孟蒨南市報導〕台南市政府全力防治登革熱疫情,在國軍化學兵等人力支援下,區塊性執行民眾住家戶內噴藥化學防治作業,但配合噴藥防治的過程,屢屢發生民眾請假與雇主因時間認定問題之糾紛,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對此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勞工因配合台南市政府噴藥作業,可以向雇主申請公假一天。
民眾指出,台南市政府防治登革熱,通知市民配合進行住家戶內噴藥化學防治,衛生所通知單上僅載明日期及時間(例如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或下午二時至四時),要求市民於該時段在住處等候。但對民眾而言,為防護化學噴藥過程,藥劑會污染家中的物品,必須提前作防護作業,將可能會被藥劑污染的物品,先行用隔離物品打包或張貼「保護罩」,光前置作業要花半天以上的時間。
當防疫人員噴完藥後,必須緊閉門窗至少一小時以上,而後人才能進屋重開門窗再離開,等藥劑流散約要一小時,接下來就是善後工作,將打包或隔離保護的物品,逐一歸回原位,並以清水擦洗未隔離保護的「部分」,如地板、燈具、家具...等等。
民眾的屋子愈大,對應的處理與善後時間就相對增加,民眾心中之不願與不悅可想而知。但為了防疫,民眾都咬牙配合市府防疫作為,但在向所雇公司請假時,問題就來了,業者從衛生單位所給的噴藥通知單上,認定的時間只有「二小時」,只同意半天的公假,與實際情況有很大落差,因此糾紛不斷,民怨相應而生。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勞工因配合台南市政府噴藥作業,可以向雇主申請公假一天。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表示,因為噴藥有前置作業跟後續家園的清理需求,加上交通往返的時間,因此應給勞工一天之公假,只要勞工到場配合防疫,並提供衛生機關所開立的噴藥通知單等相關證明文件,當日就應核給公假,如果雇主不給假或扣薪,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將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之請假規定,開罰二萬到三十萬,並公告事業單位及雇主姓名,呼籲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守,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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