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委外拖吊招標作業順利完成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為有效規範本市停車秩序,經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對台南市停車現況及警察局違停舉發等資料通盤檢討,委外拖吊招標作業已順利完成,預計今年底可以開始執行違停拖吊,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民眾不要違規停車以免受罰及危及用路人安全,委外拖吊區將中西、北區併為「中西北拖吊場」,東區及仁德區併為「東仁拖吊場」,由台南市警察局指揮民營拖吊車實施違停拖吊,其餘區仍由台南市警察局公營拖吊場負責。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有鑑於台南市違停行為嚴重,除目前刻正積極推動停車管理措施外,亟需輔以違停取締拖吊作業,以達社會公平及維持停車秩序,為輔助公營拖吊場拖吊能量,經檢討評估導入民間資金及拖吊能量,協助排除市區道路違停車輛及維護道路交通順暢,保障台南市民行的安全,故辦理違規委外拖吊實屬不得已作法,非為增加台南市庫收入或以營利為主要目的。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對民眾貪圖一己之便,隨意違規停車行為(如併排停車、路口轉角停車、停紅黃線卻不停停車格等)而影響交通安全者,將列為委外拖吊取締重點項目之一。未來委外拖吊相關作業,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臺南市政府委託民間拖吊車暨保管場實施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作業及服務品質查核規定」等規定確實執行,委外廠商並須依警察局勤務規劃及執勤人員指揮始得執行拖吊作業。
委外拖吊契約規範實施拖吊時段以每日7時至22時為原則,依據目前「臺南市處理各類妨礙交通車輛收費標準」,車輛保管費採半日(12小時)計算,小型車移置費900元,保管費半日100百元;機車移置費200元,保管費半日25元,前二小時則免收保管費。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民眾遵守規定勿違規停車,以免遭受處罰。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按照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日起90個日曆天完成拖吊車(部分購置新車)、保管場及相關設施的建置,通過審查後,方可執行委外拖吊作業,預計104年12月完成。
為導正民眾違規停車亂象,維護交通安全,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將配合委外拖吊作業期程加強宣導用路人路權及守法觀念,新增路邊停車格位及停車場,並與地方民意溝通,勸導民眾勿隨意違規停車,確保道路行車安全及車流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