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4 20:59:39coolanews
台南市長賴清德針對監察院彈劾案提三點質疑請監察院說明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針對監察院昨天上午對台南市長賴清德的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召開記者會,嚴正表達無法接受,並向監察院提出三點質疑,請監察院清楚向社會說明,同時,台南市長賴清德向全體台南市民再次承諾,掃除黑金,改革地方政治的決心不變。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8號解釋「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
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依上開解釋,地方政府與地方民意機關,屬制衡性質,而中央政府亦僅能就特定事項為適法性或適當性的監督,台南市府會間的爭議,尚非監察權行使的對象。監察院對台南市長賴清德的彈劾案,未見指明台南市長賴清德有任何具體的行政違失的證據,只見欲加之罪的扣帽子,請監察院清楚向社會說明彈劾的根據何在?第二點質疑是為何甘冒違憲擴權、傷害民主的大不諱,選擇性彈劾台南市長,卻怠忽職守,放任八仙塵爆與教育部強推違法課綱,讓年輕學子喪失寶貴生命而不管,選擇性辦案,所為何來?
依據憲法第44條的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即中央五院的爭議其調解權在總統。因此,地方自治團體府會的爭議調解權在行政院。地方府會互動關係,應由地方府會政治力自行發展解決,或經由行政訴訟、或經由地方制度法的上級機關協調解決,實無監察權介入的空間。所以監察院針對此案彈劾顯係擴權,傷害民主莫此為甚。
地方政府非不受監察院之監督,但其監督標的是屬於行政權行使,例如過去監察院因台中衛爾康餐廳大火展開調查並彈劾林柏榕市長,才是監察院應介入調查的事項,監察院放任教育部蠻橫推動違法課綱,致使年輕學子失去寶貴生命、社會動盪不安,及新北市八仙塵爆國內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公共危險傷亡案、苗栗縣敗壞財政等重大的行政違失,為何不見監察院介入調查或進行彈劾?請監察院向社會說明。
第三點質疑是本事件中真正傷害腐蝕台灣民主的是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的賄選,今日本末倒置,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請問,當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當選無效官司定讞時,如何向台南市長賴清德本人及社會、台南市民交代?
真正傷害民主的是賄選,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因台南市議員與議長的雙重賄選而取得權力,其中台南市議員部分,他的競選總幹事黃澄清及樁腳等五人才在上週五及5月初被台南地方法院判處五年不等的刑期。同時,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的台南市議員當選資格檢察官業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市議會議長賄選部分,除遭羈押、鉅額交保外,也被檢察官提起賄選之訴。所以,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因賄選取得台南市議員資格之不法事實,隨著司法程序的進行,已逐漸明朗,其權力取得既然不法,其權力行使自然不具正當性,傷害台灣民主的是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請問,當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當選無效官司定讞時,如何向台南市長賴清德及台南市民交待?
「堅持改革,捍衛台灣」是台南市長賴清德棄醫從政的理念。台南市長賴清德強調,政治從地方開始,為了維護台南人的尊嚴,為了讓台南這塊民主聖地不被蒙羞,他不計毀譽,在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官司未釐清前不進入台南市議會,不會因為監察院的動作而動搖。台南市長賴清德再次向台南市民承諾,掃除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