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30 20:20:01coolanews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七月一日實施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為因應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七月一日執行,警政署規劃連續三天執法勤務,針對新修處罰條例十二條(淨牌專案)、第三十一條之一(駕駛抽菸)、第三十三條(胎紋不足)及第五十六條(併排停車),連續三日大執法。

  其中處罰條例十二條修正重點,為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或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或未懸掛車牌,若僅限於行駛行為才予處罰,常導致路邊停車之違法車輛無法處理,徒添實務上執法之困擾,爰予以刪除,不限於行駛行為,包括停車亦屬之,並增訂第四項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新增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將以「點燃香菸」、「旁邊有其他人車」為原則,不論汽機車是行進或停等間,只要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甚至肇事,或民眾檢舉,就會執法開罰,舉發要件有五項,包括舉發對象須為汽車、機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須在道路範圍內;周邊有其他車輛;香菸須點燃(不包含市售電子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另處罰條例三十三條修正重點,為對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若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等情事,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輪胎任一點胎紋若深度不足一點六公釐,即不符規定,而正常輪胎出廠約是八公釐。

  修訂處罰條例五十六條,提高併排停車罰鍰,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為貫徹公權力,台南市警察局自七月一日零時起,將針對上開新修訂處罰條例加強執法,請民眾勿心存憢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