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20:42:46coolanews

台塑棄置廢石灰行政法院判決環保局仍依法命其改善維護環境正義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台塑六輕廠產出的副產石灰,委由無照的清運公司棄置台南市左鎮及麻豆區土石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0二年被環檢警聯合小組查獲,台南市環保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對台塑公司開出不法利益一億四千多萬元等四項處分,台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昨天判決結果均遭撤銷,惟環保局將依判決結果另為適法之處分。

  台南市環保局對台塑開出四項處分包括新台幣六千元罰鍰、不法利益一億四千二百四十萬五千一百二十元、限期於一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改善及環境教育講習一小時。台塑六輕廠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環保局表示,依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判決書指出,基於地方之自治權,台南市政府得將其有關事務委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故台南市環保局對於其轄區內因工廠產生之物品有認定是否為事業廢棄物之權限,表示該院認同台南市環保局裁處台塑以副產石灰產品失去市場價值,認定事業廢棄物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不法利得、限期改善及環境講習等違規事實,僅因第一次與第二次裁處所增加不法利得金額,有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規定撤銷上述處分。    

  台南市環保局為伸張環境公平正義,確保環境品質,將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暨第五十二條規定,重新計算不法利得,以不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再對台塑公司另為適法處分,要求限期改善直到改善完畢。環保局強調,藉由不法利得重罰違規導正不法,以遏止事業廢棄物棄置台南市轄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