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6 20:52:06coolanews
污染土壤納入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應申請代碼許可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環保署加強污染土壤管制,已將污染土壤納入事業廢棄物管理,今後移除污染土壤須由合格的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清除處理機構亦需取得土壤類代碼許可,才能接受委託處理污染土壤。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這項新法規只剩半年緩充期,尚未取得土壤代碼許可的公民營清理機構,應速申請並依規定申報,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觸法受罰。
環保署控管污染土壤流向,已於一0一年新增污染土壤的廢棄物代碼,並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布相關消息。去年七月一日起納入事業廢棄物管制,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取得土壤類代碼許可,才能接受委託處理污染土壤;地主清除污染土壤時,亦應委託合格的清除處理機構,檢視該機構確已取得土壤類代碼許可。為讓業者有充裕時間申請,環保署給予一年緩衝期至一0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依照這項規定,一0三年七月一日前核定的整治、控制、應變必要措施等計畫,已包括污染土壤離場處理方式者,得依原核定內容辦理。但原計畫的收受處理或再利用的機構今年六月三十日前仍未取得土壤類代碼許可,應辦理變更計畫,將污染土壤送交取得污染土壤類代碼的合格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