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0 18:15:36coolanews

載運瓦斯鋼瓶拖地飆速噴出火花警方據報受理移送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警二分局南門派出所,昨天上午九時許,接獲翁姓民眾報案指稱,於前天下午五時五十分開車行經台南市南區永華路一段,發現一輛重機車裝載三支瓦斯鋼瓶及尾翼另搭載一支瓦斯鋼瓶拖於地面,在該車高速行駛下擦出火花,疑涉有公共危險之虞。
 翁姓民眾檢具行車記錄器事證分別向媒體投訴及第二分局南門所報案,警方立即受理,並檢視翁姓報案人提供行車記錄器,該案雖非市警二分局轄區,二分局仍依單一窗口迅速受理,移由權責機關辦理。
 市警二分局表示,本案違規超載瓦斯鋼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可處新台幣三千至九千元;至於是否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應視個案而定,如搭載裝有瓦斯鋼瓶內的瓦斯外洩,且又與地面磨擦噴出火花,危及沿途人車安全,則可能涉及公共危險之虞。警方呼籲,運送瓦斯鋼瓶應依規定妥善綑綁載運,以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