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挖農路裝水管需負高額費用民怨不公盼台南市政府擬訂妥善辦法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台南市政府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向申請裝設自來水管線的台南市民,收取高額路面修復費用,連原來路況不佳的農業道路也比照辦理;台南市永康區蔡姓民眾雖僅申裝十公尺細管線,卻因此得負擔六萬元路面回復費用,他抱怨台南市政府修復農路卻由民眾比照都市道路的高標準付出高價買單,很不公平。
台南市議員李坤煌於昨天找來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台南市政府農業局、台南市永康區公所及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協議,希望盡快依農路申設管線回復事宜擬訂妥善辦法以示遵循。
蔡姓市民指出,他向自來水公司申請在永康區的住家農業道路上,申請裝設約十公尺的6公分口徑水管支線,但卻被要求需繳付六萬元挖掘路面回復費用,此一高額負擔令人咋舌。經仔細詢問自來水公司人員表示,是依據台南市政府所訂的「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辦理,但規定中農業道路不適用該自治條例,即依該條例收回復費用。
台南市議員李坤煌指出,台南縣市合併後,101年12月才比照新北市實施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路面回復依照中央訂定的一級標準辦理,確保道路施工品質。事實上非都市計畫區的鄉間農業道路路況明顯比都會型社區道路差很多,以蔡姓台南市民申請裝設的地段為例,挖掘路面附近的道路均屬崎嶇的農業道路,但卻必需依規定的高品質繳費,形同民眾出錢替政府修路,很不公平。
台南市議員李坤煌表示,「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的路面回復作業對象,並未包括農業道路,而農業道路屬台南市政府農業局管理;一般農業道路都是放手由各區公所管理,台南市政府農業局還沒有相關的農路挖掘回復收費辦法。但台南市各區公所卻只知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為依據,不管何種道路都依規定辦理。
台南市議員李坤煌綜合與會人員意見表示,農業道路申設管線路面回復屬台南市政府農業局管理權責,應盡速與相關單位針對農業道路回復如何收費研擬妥善辦法,以利日後眾多申設案可獲遵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