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21:43:37coolanews
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大不易!
〔記者林孟蒨南市報導〕精神病患者,常因行為異常或暴力、自殘行徑,而被通報要求強制送醫住院,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精神科主任張訓誠指出,強制住院並不簡單,需要過五關斬六將,不是民眾所想一般,其實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大不易!
張訓誠主任指出,一名六十多歲已婚男性,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長期在胸腔科門診追蹤治療,精神科的診斷是有 重度憂鬱症及慮病症,兩年前曾因為這個原因兩度住進精神科病房,日前因被家人報警控訴發病持安全帽要打人,而被警方送到醫院急診,家屬並要求讓患者強制住院。
但醫師經詢問發現,患者係因狗叫忍受不了等問題,而與家人發生爭執,患者否認要打人,只是作勢嚇唬而已,經觀察患者其精神狀況與行為,並不構成強制住院的程度,且患者也表明不願住院,所以醫師只好向家屬說明不能同意將患者強制住院,而引起家屬不滿與強烈反彈,揚言要客訴醫師,最後在精神科醫師委婉說明強制住院的條件及協調患者與家屬,才平息這場風波 。
張訓誠主任表示,在急診室經常會遇到這樣的狀況,我國的精神衛生法經過民國九十六年大幅修訂之後,其中第四十一條:「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至於什麼是「嚴重病人」也是有清楚的定義。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這不是患者家人、路人覺得病患病得很嚴重,就叫做「嚴重病人」。
張訓誠主任表示,精神衛生法的立法精神本就是在維護病人之人權,是以未達法定程度,醫院或醫師都不能任意強制病人住院,隨便將病人關起來的。否則就涉及違法,要吃官司的。
簡單來說至少要過下列五個關卡,才能執行強制住院,有程度地限制病人的自由:第一:病人要有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第二: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第三:經精神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第四: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而病人拒絕之;第五:經中央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以上五項皆要符合才可進行強制住院,否則任意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且今年七月八日,我國開始施行提審法新制,則更加保障國人的人身自由,同時也增加了強制住院的困難度,如患者被強制住院,患者或其他人都可以向醫院要求「提審」,由法官裁定是否可以將患者強制住院,以進一步保障人權,但這樣一來,若要執行強制住院,必得先過五關、斬六將才行,也增加讓病患強制住院的難度,此一狀況希望讓患者家屬及社會大眾明白,「強制住院」說得容易,做起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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