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3 20:35:16coolanews
污染土壤離場處理列入事業廢棄物管制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環保署加強管制污染土壤,將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離場處理的土壤納入事業廢棄物管理,自七月一日起須交由合法的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並新增六項製造程序代碼、二十七項廢棄物代碼及修正一項物種代碼,環保局長張皇珍提醒業者應依新規定處理污染土壤並辦理申報,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環保局體恤台南市公民營清除處理業者,短期間內可能找不到合法的處理機構處理離場土壤,而給予一年緩衝期(至一0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以利清除處理機構變更異動清除處理許可證。
緩衝期間內與污染土壤性質類近的廢棄物代碼(如C、D類代碼)收受污染土壤,應盡速申請或變更取得污染土壤類代碼(S類代碼)許可證,一0四年七月一日後應以污染土壤類代碼收受處理污染土壤。
若以污染土壤作為原料的再利用處理或土壤專用處理設施(生物復育場),也應依上述規定收受污染土壤再利用,並於計畫書內敘明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方法、技術、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等。
台南市環保局呼籲業者,若需委託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污染土壤者,仍應檢視委託機構可收受的廢棄物代碼是否與委託清除處理土壤污染性質相同,才可委託清除處理,並以該代碼辦理申報,落實源頭管制,避免二次污染,留給子孫一個土淨水清的美麗大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