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0 18:46:16coolanews

好心女拾金不昧招領逾期領回拾得物一千元買飲料請客警方婉拒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一名台南市安南區四十一歲從事賣魚工作的陳姓女子,於去年九月間在安南區鹽田路附近拾獲新台幣一千元,拾金不昧送警處理,時過六個月無人認領,警方通知陳女領回一千元,陳女特買飲料欲請客感謝,警方則以份內之事而婉拒,傳為美談。
  警方指出,陳女當時未發現遺失者情況下,持該拾得物一千元向市警三分局顯宮派出所報案,警方依拾得物相關規定予以受理登記並移送市警三分局業管單位辦理公告招領事項,該拾得物經公告至今已逾六個月,遺失者均未前來認領,故警察機關依規定,通知拾得人陳女前來領回該拾獲之一千元。
  陳姓女子依約定時間前來派出所辦理相關領回拾得物手續,惟陳女來派出所時,另又提了十數杯的飲料,稱要感謝員警辛勞,經顯宮派出所副所長及蔡姓員警當場予以婉謝,並讚許陳女其拾金不昧之精神。
 三分局分局長吳試智指出,警察人員除擔負維護治安摘奸伏惡的工作外,更應在勤務中做好為民服務工作,對於民眾適時提供協助,做好本分工作,且對民眾物質上之酬謝,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本案顯宮所副所長林聰文及警員蔡輝放等二員,廉潔自持以婉約言詞適宜之讚揚,辭謝民眾饋贈,這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