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6 21:40:40coolanews
檢方發出通知要求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及前台南市議長黃郁文到案執行
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及前台南市議長黃郁文,因涉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土地徵收弊案,涉不法獲利一億六千餘萬元,二人分別被判刑三年及四年確定,台南地檢署發出通知,要黃郁文四月二十八日到案執行;張燦鍙因戶籍設在新北市淡水區,已囑託士林地檢署同日代為發監執行,檢察官並已對張、黃二人限制出境,以確保能到案執行。
張燦鍙、黃郁文因被判刑確定,八十七年初台南市民唐彩雲透過土地掮客找當時台南市議長黃郁文幫忙,由黃郁文與當時台南市議會機要祕書尤泰盛拿出一張道路徵收補償表,要求台南市政府在八十八年總預算中,預編五千餘萬元徵收,黃某並以妻子張素貞及當時市議會顧問劉漢池名義,購買路地供市府徵收補償。當時的台南市長張燦鍙交辦編列預算五千五百多萬元送台南市議會審查通過,但過程中竟然出現「跳躍式」的選擇性徵收土地。
八十八年初,又有台南市民王振橫透過土地掮客找上黃郁文,要求出售安南區安中路的道路土地。黃郁文再要求市府編列安南區怡中段道路土地徵收補償款一億三千萬元,張燦鍙將預算刪為六千萬元。當時的市府主任秘書林清堆建議基於府會和諧,應儘量滿足市議會要求,將工務局未定案的徵收土地計畫書私下交給黃郁文,由黃某指定三等三十七號道路徵收,致原來的預算由六千萬元暴增為二億五千萬元,最後台南市政府以二億二千萬元送市議會審查,由黃郁文親自主持會議通過,黃某在此案中獲利高達一億三千多萬元。
張燦鍙被控圖利黃郁文等人,第一次徵收案,讓黃等人獲得不法所得三千四百餘萬元;第二次徵收案,讓黃郁文等人獲得不法所得一億三千三百八十餘萬元。最高法院確定判決認定,張燦鍙等人徵用土地,從中舞弊,犯罪動機在圖利黃郁文等人,絕非僅為了台南市府會和諧而已,兩次徵收犯罪所得總計一億六千七百九十萬,張、黃二人必須與其他被告連帶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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