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7 21:08:23coolanews
維護民眾身體健康勿聽信太神奇食品廣告
〔記者林孟蒨南市報導〕違規廣告型態五花八門,包括有不肖廠商以聳動字眼、驚人的使用前後比較圖,或邀請知名藝人、專家代言見證,強力播送吸引消費者,讓消費者信以為真其廣告產品的功效,台南市衛生局呼籲,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消費者都需要提高警覺,勿輕信廣告內容,否則可能延誤治療、危害健康。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範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之情事,違反者罰鍰新台幣四萬元至四百萬元,如涉及醫療效能者,則違反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裁罰新台幣六十萬元至五百萬元。另同法第四十五條亦規定,違規食品廣告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停止刊播為止。而傳播業者繼續刊播違規食品廣告,應處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台南市衛生局一0二年度「藥物、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監控」計畫,共查獲一二一一件違規廣告,裁罰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六九三萬元,其中食品類七0一件(五十七點四二%)為首,藥物類二七一件(二十二點一九%)次之,再其次則為化粧品類二四九件(二十點三九%)。
以產品分類,保健食品四九三件(四十點三七%)最多,其次為藥品二五四件(二十點八0%)、化粧品二四九件(二十點三九%)、健康食品二0八件(十七點0五%)及醫療器材十七件(一點三九9%)。以媒體分類,電視違規廣告五二九件(四十三點三三%)最多,其次為網路三三六件(二十七點五二%)、電臺二六四件(二十一點六二%)及平面媒體(七點五三%)。
台南市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再一次提醒民眾,食品的主要功能,在於提供人體用以維持正常生理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並非像藥品一樣,具有特殊的療效,請民眾對於誇大功效或宣稱具有醫藥效能的食品廣告都要提高警覺,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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