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20:56:29coolanews
玻璃業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加嚴請業者即早因應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環保署加強管控玻璃業氮氧化物排放,修訂「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降低細懸浮微粒及其前驅物排放,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台南市有三家業者適用新修訂的法規,呼籲業者儘早因應,共同維護空氣品質,對草案內容若有意見,可在預告期間提出建議。
環保局表示,「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適用對象包括平板玻璃、玻璃纖維、容器玻璃、玻璃基板、影像管、光學、色版、燈罩、電器用玻璃、水玻璃、玻璃釉料及其他玻璃製造用熔融爐。
重點包括:一、加嚴新設熔融爐粒狀污染物由50mg/Nm3加嚴為25mg/Nm3、硫氧化物由300ppm(固體及液體燃料)加嚴為60ppm;既存熔融爐則由100mg/Nm3加嚴為50mg/Nm3、硫氧化物由300ppm加嚴為100ppm。二、新設熔融爐採空氣助燃者,氮氧化物改以單一標準管制並分階段加嚴,給予業者合理緩衝期,排放標準限值自發布日起適用180ppm;既存熔融爐自發布日起適用300ppm;自一0八年一月一日起或熔融爐冷修後加嚴至180ppm。三、新設熔融爐採電力、純氧助燃、富氧分段燃燒者,自發布日起適用之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三公斤/公噸熔融玻璃;既存熔融爐為六公斤/公噸熔融玻璃;自一0五年一月一日起加嚴至三公斤/公噸熔融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