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4 22:04:44coolanews

台南市食安聯合稽查小組建首功查獲工業級漂白劑泡製豆芽菜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衛生局接獲線報檢舉,啟動台南市『跨局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並結合檢警調查獲工業級漂白劑泡製豆芽菜業者,將嚴懲不法。
  台南市衛生局接獲高雄市調查局反應民眾檢舉有豆芽菜業者疑似使用漂白劑及生長激素,即刻啟動台南市『跨局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現場稽查,當場業者雖未製作豆芽菜,但現場發現『工業級保險粉』十二桶/五十公斤,業者雖表示其為幫人代購並無使用,但衛生局仍立即封存,並抽驗場區內生產之豆芽菜檢驗。
  現場也發現使用工業級次氯酸鈉作為飲用水及食品用水的殺菌劑,但其用量須符合飲用水標準,過氧化氫則不得殘留於食品中,低亞硫酸納雖為合法第四類漂白劑食品添加物(漂白、保鮮劑),但不可用於生鮮蔬果芽菜等,因漂白殺菌劑揮發性極高,雖抽驗結果檢驗過氧化氫、二氧化硫均合格但為釐清業者是否違法使用化工添加物,移請台南地檢署協助偵辦。
  衛生局二月十二日聯合環保局、農業局會同台南市檢調單位共逾三十人力前往仁德區某工廠稽查,該廠自民國九十年起,將綠豆培育發芽成豆芽菜,銷貨前以工業級次氯酸鈉添加入水槽機內(作為地下水消毒用),其水注入洗滌糟再以保險粉浸泡五至十分鐘,使豆芽菜得以更白、更鮮脆,當場以快篩試劑檢驗,發現經浸泡後之豆芽菜確殘餘二氧化硫。
  衛生局長林聖哲表示,新修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大幅提高罰則,業者使用化工級食品添加物及未許可添加物,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者產製食品如需添加食品添加物,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食品添加物,並依照「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合法酌量使用;台南市衛生局也將儘速約談業者說明及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