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4 20:36:55coolanews
改善設施保持通風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一年,台南市環保局針對「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之公告場所加強巡查檢測,發現部分機關、企業辦公室及百貨公司、大賣場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偏高,已輔導機關及業者改善,環保局長張皇珍籲請列管場所儘速改善缺失,以免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超標受罰。
環保署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訂定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標準,其中PM2.5標準值為24小時值為35μg/m3,PM10標準值為24小時75μg/m3。環保局派員檢測「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之公告場所,發現政府機關、民營企業辦公室受使用事務機影響,細懸浮微粒PM2.5和懸浮微粒PM10濃度偏高;部分大型百貨、賣場因有餐飲區烹飪食物,也易使粒狀污染物濃度升高。檢測人員已要求管理人員改善缺失,盡量保持良好通風,降低室內的懸浮微粒等污染物。
環保局指出,PM2.5和PM10粒徑極其微小,許多致癌物如氡氣、苯芘..等易附著其中,隨呼吸進入人體支氣管和肺泡,影響呼吸及心血管系統,長期暴露在高濃度的環境下,易引發哮喘、肺癌、心血管等疾病。
環保局表示,研究發現烹飪、燒香、吸菸..等室內燃燒行為,使用影印機、雷射印表機、傳真機..等各種事務機及汽機車排放、石化燃料燃燒、營建工程、海鹽蒸發、孢子及花粉、地面揚塵..等,皆會造成PM2.5和PM10濃度升高,影響室內空氣品質及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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