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8 21:59:18coolanews
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到期仍有二十家未辦展延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證有效期限五年,逾期使用需申請展延,台南市環保局統計,台南市尚有二十家許可證到期的業者未依規定申請展延,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儘速申請,否則形同無照操作,依法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注意。
環保局表示,一0二年台南市有二三0家工廠的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證有效期限到期,台南市環保局事先主動寄發通知,提醒業者於許可證到期日前三至六個月申請展延,迄今共有一七五件家提出申請,獲准展延,平均每月約發出十五張展延操作許可證;其餘有一成業者停業,已主動申請註銷或讓許可證自動失效;但仍有二十家迄未申請展延,已列入現場稽查名單,近期將逐家清查。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公私場所取得固定空氣污染源的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環保局多年來均舉辦說明會或以電話、傳真、派人現場宣導方式,提醒業者依規定申請許可證展延,不過仍有少數業者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環保局已追蹤業者未能如期申請的原因,避免業者延誤,導致許可證失效,面臨必須停止操作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