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8 19:12:42coolanews
街頭藝術在台南動靜皆宜
〔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為推動台南市街頭藝人發展,提供有興趣從事表演的街頭藝術工作者參與街頭藝術,台南縣市合併以來,文化局每年固定舉辦街頭藝人徵選並受理各縣市街頭藝人者換證,經清查驗證後,迄今持有台南市街頭藝人證者已超過八百人。
台南市街頭藝人共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創意工藝三大類,其中表演藝術類包含歌唱、舞蹈、演奏、魔術表演等共一六九組表演者;視覺藝術類則包含現場創作繪畫等共二十組表演者;而創意工藝類包含現場創作之雕塑、工藝品、傳統技藝等共二三四組表演者。
此外,台南市同時開放持有外縣市街頭藝人證者可直接換證,以換證方式取得台南市街頭藝人證者已有二一0組,申請者僅需填寫換證申請表並檢附六次展演紀錄照片,經審核通過後即可取得台南市街頭藝人證。目前台南市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為發證日後三年,持證者須於期滿前一個月辦理換證,方能取得新證。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指出,持有台南市街頭藝人證者,可於許可之展演公共空間申請演出,包含文化局所屬各文化中心、文化園區等場館以及古蹟區,以及風景區、國道休息站、公園綠地及其他私人場館等,目前已計有二十二處可提供申請,街頭藝人如想於現地演出或設攤,皆可直接與場地連絡人洽詢。唯在台南市人行道及火車站前地下道,因依中央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不得設攤的規定,僅能開放表演藝術類的街頭藝人展演。為提供街頭藝人更多表演空間,文化局亦常態性受理各機關及私人單位開放街頭藝人展演。
有關街頭藝人相關資訊,歡迎市民朋友及有意申請者可至文化局網站首頁http://culture.tainan.gov.tw「熱門主題區街頭藝人」網頁查詢。
上一篇:第一屆「教師工會盃」勁山活動
下一篇:深畫家陳俊州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