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30 20:13:08coolanews
金城國中遷校工金城國中遷校工程昨天會勘沙卡里巴商場
〔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為台南市金城國中遷校工程,台南市教育局於正式函知新沙卡里巴臨時商場管理委員會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自行拆除完畢,逾期市府將進行強制拆除,惟昨天期限已屆,該商場管理委員會無預警自行雇工將商場屋頂浪板移作圍牆,目的不明,教育局會同工務局及金城國中校長至現場實際會勘。
經會勘後,工務局表示,新沙卡里巴臨時商場管理委員會擅自拆除商場屋頂、私設圍牆已違反建築法第二十五條,建築法第二十五條明定,建築物非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拆除。違反者依同法第八十六條及九十三條予以處分。
建築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該商場管委會行為明顯違法。
對此教育局表示,該商場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自行拆除完畢並歸還土地,市府依法行政,下周起將展開拆除整地作業並如期進行建校工程,對於需要關懷及照顧的弱勢四戶亦會予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