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5 20:40:32coolanews
嚴格控管爐石再利用修正管理辦法昨天實施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行政院為加強爐石運作管理,修正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針對電弧爐爐石再利用用途、設備、再利用後爐石產物檢測項目及買賣契約,特別明訂限制,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說,修正辦法在十一月五日起施行,嚴格控管業者運作,防止爐石不當使用。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業者應依新修正的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妥善清理及再利用廢棄物,台南市環保局持續嚴格管控爐石流向及再利用情形,查緝部分心存僥倖的不法業者,防範爐石任意棄置,杜絕污染。
環保局說,舊辦法未明訂爐石再利用後產出物應檢測項目及方法,致不法業者心存僥倖,不當使用。修正辦法特別明訂應再利用後產物檢測項目(鉛、鎘、鉻、汞、戴奧辛等十項)且檢測標準比有害事業廢棄物溶出標準更加嚴格,未超過標準之產物,才能作為產品使用,以避免爐石產出物重金屬濃度過高,污染環境。
環保局指出,原訂辦法中已規定爐石產品作為鋪面基層或級配使用時需距離水井二十公尺以上、不得用於農業用地、耕地等敏感區及不得直接接觸土壤等之外,新修辦法更明訂爐石產品應符合CNS15305國家標準、粒徑小於九點五mm者應先以工程材料隔離;用於水泥原料時,應具備水泥旋窯;爐石再利用機構應與使用者簽訂記載管理辦法限制之買賣契約書等規定,將爐石再利用從源頭到後端產品使用、買賣加以規範,以防止爐石不當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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