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1 18:55:27coolanews

台南市體育處說明有關佳里區游泳池及新營體育場游泳池相關問題

〔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台南市議員陳文科等人會勘佳里區游泳池發現有閒置儲水養蚊情事及新營體育場游泳池工程延宕致使委外經營廠商擬提前解約等事,台南市體育處說明指出,追究之前該工程延宕問題,於事無補,目前當務之急的工作,是早日讓該游泳池完工,提供新營地區民眾使用。 
  台南市體育處說,佳里區游泳池係於縣市整併前由前台南縣佳里鎮公所八十四年七月向前行政院體委會爭取經費新台幣四千萬元興建而成,八十六年九月再由體委會補助第二期新建工程經費四千萬元(實際工程經費二九六二萬元)。游泳池完工後曾委外經營,惟因廠商不堪虧損提前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解約。之後,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復分別於九十六年、九十七年及九十九年合計補助整建經費一千三百萬元,該工程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底完工、一百年三月三十日辦理驗收後,自完工後佳里區公所幾次上網招商,因無廠商投標而閒置迄今。
  目前體育處已依採購法規定於今年八月二十八日完成與詹閔凱建築師事務所完成議價,由該事務所承攬規劃設計勞務,預計年底前可完成規劃設計並評估整體改善所需經費,因該游泳池為一座25M*50M的標準池,俟修繕完畢後,將先由體育處經營管理,並以開放台南市學生實施游泳教學為主,而後再辦理委外經營。至於所稱「儲水養蚊」一事,純屬誤會,考量游泳池長久未使用恐將使池面乾涸龜裂,因此才會儲水以維護游泳池。體育處會持續督請佳里區公所避免讓池水孳生孑孓,有引爆登革熱的疑慮。
  新營體育場游泳池係於縣市整併前,由原台南縣政府與彩虹屋公司簽訂委外經營契約,期間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至一0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權利金為每年新台幣三十萬元。教育局組織整併後,該游泳池工程由原體育保健科移交體育處辦理。體育處認為,追究之前該工程延宕的問題,於事無補,目前當務之急的工作,是早日讓該游泳池完工,提供新營地區民眾使用。目前游泳池的工程進度均依照預期辦理,完工進度為九十%以上。有關彩虹屋提出提前解約,目前體育處已依規定程序處理中,但因在契約執行中有關權利金是否包含水電費的及乙方拒絕負擔房屋稅等稅捐的疑義事項均需先釐清,因此體育處將先邀集原教育局體健科人員開會,釐清當初簽訂契約的原意,俾後續處理契約終止之參據,並非不同意該公司提前解約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