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4 21:08:39coolanews

機動車輛報廢請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老舊汽機車報廢後交由合法回收商回收,除可避免造成環境污染,還可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提醒民眾,報廢汽機車記得找合格的回收商回收,才能申請環保署的回收獎勵金。
  環保局表示,台南市有二十四家登記核准的廢機動車輛回收商,業者回收報廢車輛後,會給車主「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將車牌交還車主,帶到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及止稅手續,完成後即可向環保署申請報廢機車每輛三百元(車齡七年以上)、汽車每輛一千元(車齡十年以上)獎勵金。
  環保局說,坊間常見沒有登記核准的業者張貼回收廢棄汽機車的廣告,更常見這些業者將報廢車輛隨意堆置路邊,妨礙市容景觀。汽機車除了外殼、玻璃及輪胎等零件,隱藏在內的還有各類機油、潤滑油、鉛蓄電池、冷媒等,若由不合格的業者拆解,可能造成環境污染,不得不慎。
  環保局呼籲,廢機動車輛應交由合法回收商回收,民眾可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或上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www.recycle.epa.gov.tw)、台南市環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nepb.gov.tw/物業整合網)查詢「廢機動車輛回收報廢流程」及合法回收商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