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7 20:43:22coolanews
文化局對市定古蹟大南門城委外案說明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台南市文化局針對市議員洪玉鳳、蔡淑惠,對市定古蹟大南門城委外案之質疑提出說明指出,文化局針對委外經營業務訂定有相關考核辦法,督導各委外廠商,大南門委外案簽約後即受相關權利義務約束,並不得為政治宣傳或其他私產行為之用,以維全體台南市民之公共利益。
文化局說明指出,民國九十年起,文化局為活化古蹟空間,開始推動委外業務,期間辦理的委外案包括赤崁樓咖啡冷飲區、東興洋行及大南門城。其中大南門城於九十年辦理第一次委外作業,委外期間兩年,約期屆滿後重新招標,惟皆無廠商來投標。本案九十五年再委外招商,取得議價權之廠商,經評估因使用空間未符合其使用效益,致無辦理議價作業。台南縣市合併後,文化局再次於一百年及一0一年上網公告,經三度公告均無取得有意願之廠商,後退回重新檢討。
為使古蹟活化再利用、讓更多市民及遊客親近大南門城公園史蹟包括大南門城、碑林及原台南放送局(南門電影書院)等,文化局於一0二年一月重新上網公告,由「財團法人紅瓦厝文教基金會」投標,並取得經營管理權,於三月份完成簽約,委外時間為五年,每年權利金二十五萬元。
為妥善監督委外廠商營運績效,維持台南市古蹟、歷史建築及公有資產活絡,該局針對委外經營業務訂定有相關考核辦法督導各委外廠商,並例行於每年六月辦理委外督導會議、十二月辦理委外考核作業。市定古蹟大南門城委外案一如其他委外經營點,簽約後即受相關權利義務約束,並不得為政治宣傳或其他私產行為之用,以維全體市民之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