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6 20:53:50coolanews
逾期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上半年十四家業者受罰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台南市今年上半年有十四家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在貯存期滿前二個月向台南市環保局申請延長貯存,遭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罰款,環保局長張皇珍說,這十四家業者或因不諳法令,或因一時疏忽忘了申報而觸法,希望業者應確實落實自主管理,並依規定申請展延,以免違法受罰。
環保局表示,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清除、處理及上網申報,可處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上半年因未申請延期受罰的十四家事業單位包含金屬製造、皮革製造等行業,均因未申請延長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各處六萬元罰款。
環保局說,台南市有三千五百多家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的事業機構,依法應於貯存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當地縣市環保局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才能繼續貯存有害廢棄物,但有不少業者因不熟悉法令或一時疏忽,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而觸法。
環保局表示,為免事業機構不黯法令受到處罰,已制訂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展延審查機制,刊載在環保局網站,民眾可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