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 19:12:47coolanews

貪杯族注意囉!下修酒測值0.25毫克就超標送法辦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警交通隊指出,根據新修正法令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屬公共危險罪;而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警察局六月十三日零時展開「全國取締酒駕大執法」專案勤務,計取締十四件,其中有十件超過0.25毫克移送法辦、二件拒測、二件超過0.15毫克未達0.25毫克。 市警交通大隊表示,六月十三日凌晨三時三十分左右,在台南市官田區三結義路段,查獲違反新制酒後駕車拒測案件,駕駛人自認深夜後警察應較鬆懈,即不顧法令飲酒後駕駛輕機車返家,途中即遭警方攔查並大呼倒楣。
 市警局陳子敬局長呼籲民眾,酒後駕(騎)車,損己又損人,得不償失,市警局除持續嚴格取締酒後駕車及提升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強度外,並呼籲民眾重視酒後開(騎)車之高風險,飲酒後請搭乘計程車、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返家;或「指定駕駛」,參加聚會先指定、協調或推舉一位在聚會中不飲酒之親友或同伴擔任駕駛,負責載送親友、同伴返家;也可代叫計程車:撥打一一0代叫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