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應嚴格把關從重究責
問題澱粉風波愈演愈烈,包括粉圓、豆花、肉圓等都被驗出有部分原料含順丁烯二酸,加上業者為求牟利變造食品有效期限,及之前塑化劑、瘦肉精、農藥殘餘..等等問題,讓民眾不禁大嘆,到底什麼東西才能吃。
衛生署自
食品安全向來就不大受業者重視,各類食品安全出包,也層出不窮;從震驚全國的塑化劑問題,重創飲料食品業,接下來的瘦肉精,也使消費者膽戰心驚,如今接連爆發業者使用過期原料製作食品、變造食品有效期效銷售牟利及現在衛生單位如火如荼查察的問題澱粉事件,暴露食品衛生安全,光靠政府單位稽查、業者自律及消費者自覺來組成「食安防線」是不足的。
對於五花八門,數量種類龐大的各類食品,政府衛生單位雖有把關查驗,但事實上限於人力及物力,根本難以周全。此時從食品源頭管控,就相形重要,但要靠業者自律自重,以「商德」約制自已,從最近幾起食品安全事件來看,似乎是緣木求魚。
以問題澱粉為例,衛生單位能對違法業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十二條使用不合格添加物處以三萬元罰鍰,並對不配合業者依同法「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加重處分新台幣十萬元罰鍰,但這種罰鍰對業者來說,可說是無關痛癢,就算涉及刑責,也常被輕判,這種情況是否符合社會期待。
要維護食品安全,消費者不僅要督促政府提升稽查效能,嚴格把關外,對違法業者更應積極檢討從重究責,讓維護食品安全不再是口號,而是「鐵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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