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30 20:40:24coolanews

南檢偵辦兩岸重大吸金案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針對一起兩岸違法吸金案發動偵查,全省同步搜索二十五處所,並傳喚胡姓等吸金集團成員及投資人到案,胡姓等多名吸金集團成員,坦承涉嫌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類似老鼠會)詐財,該集團約吸金新台幣十億元,約有三千多人受害,其中胡嫌即涉嫌吸金高達二億餘元,訊後胡嫌等三人各以一百萬元及十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指出,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日前接獲線報,胡姓嫌犯為首合組之老鼠會集團,自九十九年間起,假藉大陸廣西省南寧市政府默許,以投資南寧市公共工程可獲取暴利為餌,以多層次傳銷方式,許以高額獎金為誘因,迅速於全省招攬投資人加入吸金,致投資人血本無歸之情資,即報請黑金專組林仲斌檢察官指揮偵辦。
 林仲斌檢察官根據台南市調查處提供之初步蒐證報告研判情資可靠,即指揮台南市調查處蒐證齊全後,於前天與劉修言、黃銘瑩、蔡佩容、楊書琴及王聖豪檢察官,共同指揮台南市調處、台北市調處、基隆市調站、雲林縣調站、南機站、台北市中山分局、台南市永康分局發動搜索,共傳喚胡、劉等吸金集團成員及多名受害投資人共三十人到案,經查已有三千餘人受騙,被害金額超過新台幣十億元。
  該犯罪集團假藉投資考察或招待旅遊等名義,以投資人僅需支付機票費用,其餘食宿全部免費為誘因,邀約投資人至大陸廣西省南寧市參訪,並進行一系列課程「洗腦」,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投資,惟事實上未有實際投資情事。
  經檢察官訊問後,已有胡嫌等多名吸金集團成員坦承,確有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下線進行投資,並以此詐取投資人之投資款項。該集團以大陸廣西省南寧市具發展潛力,有暴利可圖,以傳銷方式邀集投資,其投資人某甲須繳交新台幣約三十三萬五千元(人民幣六萬九千八百元)予其直接上線,次月可退回約十萬元,並取得招攬他人為下線之資格,此時稱為「主任」。
  某甲於次月招攬某乙成為下線,便可自某乙繳交之三十三萬五千元投資款分紅人民幣三萬元,如某乙又招攬某丙,某丙所繳交之投資款除需分紅予某乙人民幣三萬元外,其上線某甲亦可分紅七千元,此外某甲便會於次月成為「經理」階層,成為經理階層後,某甲可再招攬下線(最高可再招攬二名),便可獲取人民幣七萬元之紅利,某乙或某丙所招攬之下線,某甲亦可依序獲取四萬、三萬、一萬元之紅利,如某甲旗下之下線連同自己已達二十三人,同時又有三名下線達到「經理」階層,某甲就變成「老總」。
  往後若又有其他投資人成為下線,某甲便可固定獲取每人次五萬元之紅利,如旗下下線亦有人成為老總,某甲便可成為「第二代老總」、「第三代老總」,並固定以每投資人次分紅五萬元。本案經調查後發現,胡嫌旗下之下線投資人共高達七百餘人,如以每人支付新台幣三十三萬五千元左右之投資款計算,涉嫌吸金高達二億餘元,部分老總成員可在一年多時間內獲利六、七百萬元。
  另外,檢調在偵辦本案過程中尚發現,以一名黃姓嫌犯為首之集團,已將觸角伸至宗教界,企圖利用宗教之影響力詐騙信徒投資,投資人數現仍清查中。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胡、劉等三名集團成員等涉嫌詐欺、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罪嫌重大,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昨天下午裁定,胡嫌以一百萬元交保,另二名劉嫌古以十萬元交保。另黃、莊、穆、范、黃、陳等「老總」級成員,被檢方各以五至三十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