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2 20:29:14coolanews

台南市首例執行酒測處所拒絕停車受檢直接開罰九萬元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酒駕處罰新制自今年三月一日上路後,台南市警方舉發第一張駕駛人,駕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測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而被告發開罰「九萬元」。
  警方指出,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晚上十時五十一分,市警六分局鹽埕派出所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時,一部輕機車駕駛人行經夏林路與健康路路檢點時,不聽員警鳴笛示意停車受檢逕駕車逃逸,勤務人員依規定全程錄影蒐證後。
  警方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三十五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事後依據錄影之車號,逕行舉發台南市第一張九萬元的罰單。
  警方表示,台南市今年一至三月份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計取締二0八十三件,平均每天舉發達二十三件左右,駕駛人因無視法令及道路安全,因酒駕肇事一七0件、仍造成十人死亡、一六六人受傷,但與去年同期四二四件、造成十一人死亡、四八三人受傷比較,大幅減少二五四件(五十九點九一%)、死亡減少一人(九點0九%)、三一七人受傷(六十五點六三%),可見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是件功德無量的工作。
  市警交通警察大隊呂大隊長呼籲駕駛人,酒後絕不可駕(騎)駛車輛,若需應酬或喝酒,請指定一人不要喝酒負責駕駛,或請店家代叫計程車或請人接送,警方將於各時段執行各項勤務時亦將加強盤查取締,維護台南市交通秩序與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