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2 20:54:43coolanews
立委陳亭妃將於近期修正「地制法第四十四條」以符政黨政治之精神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針對「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地方議長、主席之選舉投票規定與立法院之院長選舉投票規範有明顯差異,立法委員陳亭妃表示,近期內將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有關「無記名投票」之規定提出修正草案,以符合政黨政治之精神。
立法委員陳亭妃指出,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的正副議長選舉中,各政黨皆會推舉一組正副議長候選人代表該政黨,基於政黨政治之精神,本應投票於該黨候選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項:「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而地方制席法第四十四條則強調「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讓每逢直轄縣市議長、主席重新改選時,檢調亦是針對地方民代的「亮票」行為進行傳喚及偵辦,也易造成地方議會選舉「賄聲賄影」之傳聞,端正選風效果不大。
鑑於此,立委陳亭妃近期內將針對「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有關「無記名投票」之規定提出修正草案,將中央及地方議長、主席投票制度及規範趨向一致,讓民意代表的投票行為,不受「無記名」之限制。政黨政治是透過民意洗禮過之民意代表,向所屬政黨及民意負責,即然政黨明確提出角逐正副議長之候選人,民意代表應投予所屬政黨,以及讓所屬民意知其投票意向,只有公開投票過程,才能減少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