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4 21:19:59coolanews

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縱火命案林基雄殺人罪判死刑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被控縱火造成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十三人死亡命案,被告六十七歲男子林基雄,昨天被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告六十七歲男子林基雄,是衛生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二樓護理之家院民,長期因直腸惡性腫瘤合併膀胱轉移、膽囊結石、慢性阻塞性肺病、心臟節律不整等疾病所苦。
  去年十月二十三日凌晨,因多次拉肚子而心情不好,林某明知護理之家有多位行動不便、長期臥床、年邁久病需照護者,夜間僅有一名護理人員與二名照顧服務員,竟於二十三日凌晨三時六分許,自行乘坐輪椅至二樓南側婦產科護理站,將身上所繫著之尿袋拔除丟在地上,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入婦產科護理站櫃臺南側桌下縱火。
  被告再於凌晨三時二十六分許,將輪椅停置在婦產科護理站北側哺乳室走道,步行至婦產科西南側堆放諸多易燃物品之產房內,先將上衣脫掉,將上衣與該處被單一起以打火機點燃,丟入該處放有衣服等易燃物品的地方,放火致使室內所有物品均嚴重燒損,輕鋼架天花板因烈焰、高溫而燒塌、矽酸鈣板散落一地,水泥地板受燒龜裂多處凹洞,造成房間幾近全毀,且濃煙隨即擴散並密布。
  當時雖有顏姓院民發現,並持滅火器撲滅位於婦產科護理站櫃臺桌面下方之火勢,但顏某仍遭濃煙嗆昏在護理之家東北側的護理站附近,濃煙並致使護理之家共計數十名院民嗆傷,造成謝姓等十三名院民窒息死亡。
  林某放火後,隨即自婦產科西南側安全門下樓,從急診室旁的門離開醫院,隨即將打火機、褲子褪去並任意棄置,全身赤裸躲藏在北門分院後方廢棄空屋三樓。案經檢察官指揮學甲分局偵查隊、消防署、台南市消防局等單位進行勘驗、蒐證,發現林某於案發後失聯、形跡可疑,經搜索於二十三日下午二時許,在北門分院後方廢棄空屋三樓查獲林某,林某手腳顯露煙燻情況,並當場坦承放火,警方並循線在附近查扣林某使用之千輝牌打火機及犯案時穿著之黑色短褲。案經檢察官依法起訴,移送台南地院審理。
  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僅因案發當日凌晨多次腹瀉不止,導致心情不佳,即罔顧人命,以打火機縱火造成無力逃生的謝姓被害人等十三人,活活慘遭濃煙燻塞窒息死亡,對於被害人家屬造成天人永隔難以磨滅之傷痛,犯罪手法殘酷,不僅踐踏生命尊嚴與價值,視人命如草芥,更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至深且鉅,被告雖坦承犯行,但未見有真誠悔悟之心,其所為不容於人間社會,在求其生仍不可得之下,依殺人罪判處被告林基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